勵學獎學金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
勵學獎學金頒發作業要點
106年4月12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0年6月9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2月18日113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學生參與「法律大會考」、「聯合模擬測驗」,特訂定本勵學原則,依據考試結果頒發獎金及獎狀。
二、「法律大會考」,不含補考生,原則提供三名學生獎金。二、三年級全科第一名頒發獎金新臺幣(下同)三千元,第二名二千元,第三名一千元。遇同分時,本院院長得依考試結果調整獎金金額及得獎人數。分科第一名至第三名各頒發獎狀乙紙。
三、「聯合模擬測驗」,原則提供三名學生獎金。全科參與,總分達該測驗前百分之十者,第一名頒發獎金六千元;第二名及第三名,符合全科參與且總分達該測驗前百分之五十者,分別獲三千元及二千元。獲獎人各頒發獎狀乙紙。遇同分時,本院院長得依考試結果調整獎金金額及得獎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