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先修碩士班課程(五年一貫)
為鼓勵本校法律學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以實現接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依據世新大學學生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程甄選辦法訂定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學生修讀五年一貫學、碩士學位學程學生甄選辦法。
【申請對象】
法律學系三年級學生
【申請時間】
每學年第2學期開學日後1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
1.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累積排名在全系(班)前百分之三十以內,且平均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者。
2.未達前款標準者,得考量申請人擬就讀碩士班之研究重心,與其各學期所修相關科目及學期成績個案認定之。
3.境外生(包括僑生、外國籍學生、陸生)應就其於國外所修學科及修業成績,與在本系修業期間所修科目及學期成績個案認定之。
【書面審查資料】
1.申請書及書面審查資料表。
2.歷年成績單及成績排名證明書。
3.本系教師或其他法學研究人員推薦函(一至二封)。
4.其他有利申請之文件。
【檔案下載】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學生修讀五年一貫碩士學位學程申請書面審查資料表
【通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