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法律學院聖三勵學助學金申請(院辦公室收件至115/11/6中午12:00截止)

設立宗旨:

為協助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學士班(以下簡稱本系)經濟不利或遭逢重大事故之學生得以安心就學,爭取優異成績,特設置聖三勵學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並訂定聖三勵學助學金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助學補助名額及額度:

本助學金本學期補助1名,2萬5千元。

申請資格:

(一)必要資格

1.具世新大學正式學籍,且當學期已註冊之法律學系在學學士班學生。

2.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70分以上。(新生免第一學期成績證明)

(二)優先考量資格

1.本籍生領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證明,並配合辦理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者,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大專院校不利處境學生、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含父母雙亡、隔代教養者、父或母過世之單親家庭)。

2.遭逢重大事故致家庭經濟受影響者,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重大傷病證明、疾病診斷書、死亡證明、醫療或喪葬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或其他足資證明特殊困境之文件。

申請時間與程序:

(一)申請人應備妥下列文件,於115年11月6日(週五)中午12:00前向本院提出申請。

1.本助學金專用申請表。

2.前一學期成績單。(新生免第一學期成績證明)

3.戶籍資料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4.經濟不利或重大事故相關證明文件。

5.本校指定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6.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

(二)申請文件由本院收件後進行資格初審,提交捐贈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進行複審。

(三)核定結果由本院通知申請人,並協助辦理撥款及相關行政作業。

審查裁量基準:

學生家庭總收入,依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新臺幣(下同)壹百萬元以上,家庭利息所得全年超過壹萬元,家庭營利所得超過伍萬元,或不動產價值合計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審查時得不予核給;惟若遭逢重大突發事故,得由捐贈人視個案特殊境遇酌情予以核給。

前項所定家庭總所得收入,其來源範圍應包括申請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未婚之兄弟姐妹、已婚且共同生活之兄弟姐妹、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外)祖父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切結書,得免採計下列人員之所得收入:

1.父母或配偶為非本國籍或大陸地區人士,且未設有戶籍者。

2.父母一方因離異與申請人共同生活、無扶養事實,且未行使、負擔其對申請人之權利義務者。

3.應徵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竹伇者。

4.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

5.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之失蹤者。

聖三勵學助學金實施要點

聖三勵學助學金申請表(pdf)

聖三勵學助學金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