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分發入學

《113學年度招生簡章分則》

學系 學科能力測驗及
英語聽力檢定標準

採計科目及加權
(含學測、分科及術科)

同分參酌順序
法律學系 國 文(學測)       x 1.00
英 文(學測)       x 1.00
公民與社會(分科) x 1.00
歷 史(分科)       x 1.00
1 國 文
2 英 文
3 公民與社會
4 歷 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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