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學獎學金

 

世新大學法律學院

勵學獎學金頒發作業要點

 

106年4月12日 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院務會議審議通過

110年6月9日11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為鼓勵學生參與「法律大會考」、「聯合模擬測驗」,特訂定本勵學原則,依據考試結果頒發獎金及獎狀。

二、「法律大會考」,不含補考生,二、三年級全科第一名頒發獎金新台幣參仟元(下同),第二名貳仟元,第三名壹仟元。第一名同分超過三位,陸仟元均分;第二名同分超過三位,參仟元均分;第三名同分超過二位,壹仟元均分。本院院長得依考試結果調整獎金金額。分科第一名至第三名各頒發獎狀乙紙。

三、「聯合模擬測驗」,全科參與,總分達該測驗前百分之十者,頒發獎金新台幣陸仟元(下同);前百分之三十者參仟元;前百分之五十者壹仟元。並頒發獎狀乙紙。頒發人數及金額得視經費多寡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