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習
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
一、【法律專業實習】課程說明:
1.「專業法律實習」為三下系必2學分課程。
2.請同學於113-2期末前完成40小時實習、繳交實習心得、職涯學習護照(聽8場演講、講座或研討會:2場校外、6場校內)及實習問卷(現場填寫)。
3.實習心得於實習後繳交(如在假期中實習,可以開學再繳交)
4.113學年度實習資料繳件日期訂於114/5/22-114/5/23,限本人繳交。
5.暑期法律專業實習對象為大二(升大三)以上學士班尚未完成實習同學,學期中及寒假法律實習對象為大三以上學士班尚未完成實習同學。
二、【40小時實習】說明
1.113學年度法律實習時間表:
實習期間 | 實習時間 | 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登記日期(google表單)截止日下午16:00前 | 系辦登記排班日期上午9:10~12:00下午13:30~16:00 |
暑假 | 113/6/24(一)~113/8/30(五) | 113/4/30(二)~113/5/14(二) | 113/5/14(二) |
113-1學期中 | 113/10/7(一)~113/12/20(五) | 113/8/27(二)~113/9/10(二) | 113/9/10(二) |
寒假 | 114/1/13(一)~114/2/14(五) | 113/11/26(二)~113/12/10(二) | 113/12/10(二) |
113-2學期中 | 114/3/17(一)~114/5/29(四) | 114/2/4(二)~114/2/18(二) | 114/2/18(二) |
2.【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按【表1法律實習時間表】時間前上網填寫登記表
,請務必詳實填寫,於公告實習名單後,依系辦通知至系辦領取實習相關表件。
3.【至系辦登記排班者】:按【表1法律實習時間表】至系辦登記。因名額有限,先到先選,排班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始能登記,登記額滿即截止。登記後請上網填寫投保資料
(1)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實習日期:113/7/29~113/8/9
實習人數:10人
行政執行署所需之其他文件:
附件1及附件2系辦製作,附件3為學生親筆書寫
112年課程參考(https://reurl.cc/Y8nNVl)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實習時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暑假梯次
第一梯113/6/24(一)-113/7/2(二)
第二梯113/7/3(三)-113/7/11(四)
第三梯113/7/12(五)-113/7/22(一)
第四梯113/7/23(二)-113/7/31(三)
第五梯113/8/1(四)-113/8/9(五)
第六梯113/8/12(一)-113/8/20(二)
第七梯113/8/21(三)-113/8/29(四)
A.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B.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C.非訟事件處理中心: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3)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實習時間請與主管討論,建議2人相約同行,每實習期間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實習時間請與主管討論,每實習期間總人數上限2人。
(5)憲兵指揮部:113年暑期課程表
實習日期:113/7/1-113/7/5
實習人數:最高20人、最低10人(人數超過上限可協調分梯次實施)
實習內容:實習內容 (提醒無住宿,午餐有搭伙需自付每日61元及服裝規定)
(6)萬國法律事務所
實習人數:2人
萬國法律事務所之申請學生,二年級第1學期成績總平均需達75分以上。
4.請務必參閱法律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吳怡萱秘書聯繫(ipr@mail.shu.edu.tw;02-22368225#8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