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實習
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
一、【法律專業實習】課程說明:
1.「專業法律實習」為三下系必2學分課程。
2.請同學於112-2期末前完成40小時實習、繳交實習心得、職涯學習護照(聽8場演講、講座或研討會:2場校外、6場校內)及實習問卷。
3.112學年度實習資料繳件日期訂於113/5/30-113/5/31,限本人繳交。
4.暑期法律專業實習對象為大二(升大三)以上學士班尚未完成實習同學,學期中及寒假法律實習對象為大三以上學士班尚未完成實習同學。
二、【40小時實習】說明
1.113學年度法律實習時間表:
實習期間 | 實習時間 | 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登記日期(google表單)
截止日下午16:00前 |
系辦登記排班日期
上午9:30~12:00 下午13:30~16:00 |
暑假 | 113/6/24(一)~113/8/30(五) | 113/4/30(二)~
113/5/14(二) |
113/5/14(二) |
113-1學期中 | 待公告 | 待公告 | 待公告 |
寒假 | 待公告 | 待公告 | 待公告 |
113-2學期中 | 待公告 | 待公告 | 待公告 |
2.【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按【表1法律實習時間表】時間前上網填寫登記表
(https://forms.gle/rSXp7ACGspBPv7eG6),請務必詳實填寫,於公告實習名單後,依系辦通知至系辦領取實習相關表件。
3.【至系辦登記排班者】:按【表1法律實習時間表】至系辦登記。因名額有限,先到先選,排班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 https://reurl.cc/8qOO5b ),始能登記,登記額滿即截止。登記後請上網填寫投保資料(https://forms.gle/eSUXJQuHpxCsFYm76)
(1)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實習日期:
實習人數:15人
行政執行署所需之其他文件:
附件1及附件2系辦製作,附件3為學生親筆書寫
112年課程參考(https://reurl.cc/Y8nNVl)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實習時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A.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B.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C.非訟事件處理中心: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3)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實習時間請與主管討論,建議2人相約同行,每實習期間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實習時間請與主管討論,每實習期間總人數上限2人。
(5)憲兵指揮部:
實習日期:113/1/22-113/1/26
實習人數:最高20人、最低10人(人數超過上限可協調分梯次實施)
實習內容:實習內容 (提醒無住宿,午餐有搭伙需自付每日61元及服裝規定)
4.請務必參閱法律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V8Qapn)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吳怡萱秘書聯繫(ipr@mail.shu.edu.tw;02-22368225#8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