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選才招生
詳情請參考:116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簡章
報名/繳件日期:115 年10月14日上午10:00起至115 年11月4日下午 2:30 止
甄試名額:2名
資格證明:
須符合下列申請資格之一,且可檢具證明者:
一、具有本學系領域相關之特殊才能表現、潛能或學習經驗,並可提供相關佐證資料者。
二、曾參加與本學系領域相關之國內外能力競賽、展覽、發表會或任何活動,表現優異並持有證明者。
三、曾參與具公信力之辯論、模擬法庭、法治教育、公共議題、國際事務、寫作或相關競賽,具有獲獎、入圍、代表參賽紀錄,或能提出足以證明長期投入及優異表現之具體成果者。
四、曾持續參與學生自治、公共事務、社會服務、人權保障、新聞媒體、非營利組織、社區行動或其他公民參與活動,並能提出其參與內容個人角色及具體成果者。
五、具有資訊科技、人工智慧、程式設計、資料分析、數位內容、新聞傳播或其他跨領域特殊能力,並能提出相關作品或成果,足以顯示其對跨領域法律議題具有學習潛力者。
六、待合低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指定繳交資料:
一、高中(職)歷年在校成績、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
*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二、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三、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申請動機)。
四、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語文能力檢定、參與社團活動證明、幹部證明、證照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甄試項目:
書面審查 (100%)
一、書面審查一:特殊選才資格證明資料。
二、書面審查二:
(一)高中(職)歷年在校成績、國外具公信力之入學用大型測驗成績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成績證明及學習狀況報告。
*如無法提出高中(職)在學成績證明者,得以其他成績證明取代,並於該成績證明內敘明理由。
(二)自傳(含個人成長歷程、專長特殊表現、申請動機)。
(三)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如語文能力檢定、參與社團活動證明、幹部證明、證照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
以上資料請於115年11月4日報名截止日前,併同報名表件寄(送)本校招生委員會。
成績計算方式:書面審查一 60% + 書面審查二 40%
報名、考試、放榜、正取生報到、備取生遞補及相關招生問題請洽:
02-22368225 轉 82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