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實習

法律學系法律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因新冠肺炎疫情,實習課程可能隨政府命令及實習單位之調整而變動,請同學密切注意,並請見諒。

壹、實習方式

一、自行尋找實習單位:
(一)請於規定日期前上網填寫登記表、後續依公告日期至系辦領取實習表單(實習契約書、成績紀錄表、簽到紀錄表、報到確認書)後開始實習。
(二)實習結束後二週內務必將實習表單繳回系辦公室,實習地點需與登記表相符,未繳回實習契約書、成績紀錄表、簽到紀錄表、報到確認書者,視同未進行專業實習,需重修。
※法律學院和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巳進行合作簽約,欲實習者可自行與各法扶分會洽詢實習名額並完成上網登記。

二、由系辦安排實習單位:
(一)系辦安排單位如下: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臺北簡易庭紀錄科
(2)民事紀錄科
(3)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2.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
(二)上述單位 1-3 排班順序依照到系辦的先後安排,先到先選。排班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

貳、實習時數

40 小時,(建議一次完成,以避免遺忘)。

参、實習期間

1.自二年級升三年級暑假開始實習。
2.實習期間分為暑假、第 1 學期、寒假、第 2 學期

肆、成績登錄及計算

1.法律專業實習為必修課程,成績登錄為 P(通過)、F(未通過)。
2.法律專業實習被登錄為 F 者,需重修,未修畢者無法取得畢業資格。

111學年度實習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