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2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

申請前請詳閱109學年度法律學系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1092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期間:110/3/15(一)~110/6/18(五)
一、 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
請於110/3/5(五)前上網填寫登記表,並於110/3/11(四)至系辦領取成績紀錄表、簽到紀錄表、報到確認書。
二、 由系辦安排者: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午時段9:00~12:00;下午時段14:00~17:00)
(1) 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2) 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3)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1092學期中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排班時同一時段僅得1人。
2.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1092學期中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1092學期中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上述單位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開放同學實習,將另行公告。
*系辦排班時間:110/3/5(五) (9:00~12:00;13:30~16:00)
*至系辦排班時,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及排班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