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年威律獎助學金
110年度威律獎助學金公告
一、主旨
為獎勵在校法律人才及鼓勵清寒學生,特設立本獎助學金。
二、金額
依當年度名額提供每名通過評選者新臺幣壹萬元整。
三、名額
每年度分別提供獎學金及助學金名額
110年度評選獎學金 3 名,助學金 1 名。本所得視情形增加名額。
四、申請程序
(一)獎學金
- 本所將於每年3月函請國內大學之法律系(所),由各校公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並同步於本所官方網站發布,有意願之申請者請逕將申請文件寄至本所。
- 110年度之申請者應於4月1日(四)前將申請文件寄達本所。(10430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 威律法律事務所 黃詩婷律師收)
(二)助學金
- 本所將於每年3月函請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由系辦公告本所獎助學金辦法,並由系辦彙整申請書後,代為選出1名至3名推薦人選通知本所。
- 110年度之申請者應於4月1日(四)上午10點前將申請文件送至系辦。
五、申請資格
(一)獎學金
- 國內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碩士班、碩乙班、學士後法律等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
- 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二)助學金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大三以上(含雙主修法律系)及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具正職工作者)。
- 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無任何學科不及格。
- 屬中低收入戶家庭或有其他經濟困難之具體情形。
六、申請文件
(一)威律法律事務所獎助學金申請表(詳附件)。
(二)成績證明文件正本:
若申請人為大三學生,請提供109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08學年度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大四學生,請提供109學年度上學期之成績單正本及108學年度上、下學期之成績單正本;若申請人為碩士班、碩乙班、學士後法律之學生,請提供該學制歷年成績單正本。
(三)獲獎紀錄或其他特殊事蹟證明(非必要,如有的話可提供)。
(四)在學證明。
(五)自傳及生涯規劃(合計不超過1,500字)。
(六)申請助學金者,應另就屬中低收入戶家庭或有其他經濟困難之情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遇有特殊情形時無法提出前述證明文件時,亦得由系辦出具書面聲明取代。
七、審核程序
(一)本所收受申請文件及系辦推薦之人選後,將以書面評選,於每年4月底公佈名單並個別通知得獎人,其餘申請人不另通知結果。
(二)本所獎助學金之評選,以未曾受領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三)本所就得獎人之評選擁有最終決定權,將綜合參考申請人提交之文件,就各符合資格之申請人中評選適當之得獎人。
(四)助學金之評選,自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所推薦者中選定。
八、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本所黃詩婷律師(02-25152105)。
九、關於爾後每年度之獎助學金申請名額、資格、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以該年度本所公布之最新獎助學金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