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0512-109蜚英盃辯論賽(第二場-二年級)
為增進專業能力,亦透過競賽增進交流,特舉辦蜚英盃辯論賽。第四屆蜚英盃辯論賽大二場次於110/5/12(三)13:10-15:00,在R802教室舉辦。
本場次由二年級甲、乙兩班展開對戰,本次辯題「我國姓名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改名,而同條第二項前段則規定「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改名三次限制是否合理?」,辯士們在不同的立場下,闡述不同的觀點,正反交鋒、越辯越明,也使各自所確信的價值歷經考驗而鞏固存在,進而淬煉自己的說話更具說服力、更有邏輯。
勝出隊伍:甲班(反方)
~~活動紀實照片~~
蜚英盃參賽選手進行辯論
蜚英盃參賽選手進行辯論
蜚英盃參賽選手進行辯論
參賽隊伍授獎(二甲)
參賽隊伍合影(二乙)
參賽師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