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滾動式修正)
«因新冠肺炎疫情,實習課程可能隨政府命令及實習單位之調整而變動,請同學密切注意,並請見諒。»
申請前請詳閱110學年度法律學系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110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期間:110/10/4(一)~110/12/31(五)
一、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請於110/9/23(四)16:00前上網填寫自行尋找登記表,並請將報到確認書(須含照片,檔名為學號-姓名,同時存pdf檔及word檔)上傳至系辦與您分享之雲端硬碟。系辦將協助寄發實習表單至實習單位,請同學於實習結束後將實習表單繳回系辦。
二、由系辦安排者:
1.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2.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上述單位1-2,為因應疫情,請於110/9/23(四)9:00~16:00前上網填寫系辦安排登記表 。待公告實習名單,請將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含照片,檔名為學號-姓名,同時存pdf檔及word檔)上傳至系辦與您分享之雲端硬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