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0寒假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滾動式修正)
«因新冠肺炎疫情,實習課程可能隨政府命令及實習單位之調整而變動,請同學密切注意,並請見諒。»
申請前請詳閱110學年度法律學系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一、 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110寒假法律專業實習期間:111/1/26(三)~111/2/18(五),請於111/1/6(四)16:00前上網填寫登記表,請務必詳實填寫,並於公告實習名單後,於111/1/13(四)至系辦領取實習契約書、成績紀錄表、簽到紀錄表、報到確認書。
二、 由系辦安排者:110寒假法律專業實習期間:111/1/25(二)~111/2/18(五),排班前務請確認1/25(二)毋需進行補充教學,避免影響實習,謝謝。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午時段9:00~12:00;下午時段14:00~17:00)
(1) 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2) 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3)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寒假總實習人數以1人為限。
2.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上述單位1-3,系辦排班時間:111/1/6(四) (9:00~12:00)
至系辦排班時,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
(下載網址:https://reurl.cc/eEve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