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
《111-2需實習對象為大三以上學士班尚未完成實習同學》
【法律專業實習】課程說明:
「專業法律實習」為三下系必2學分課程,依課程規劃,請同學於111-2期末前完成40小時實習、期末繳交實習心得、職涯學習護照(聽8場演講:2場校外、6場校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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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
1.111-2實習期間需為: 112/3/1(三)~112/5/26(五)
2.【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自即日起至112/2/14(二)下午4點前上網填寫登記表( https://reurl.cc/2ZW8GE ),請務必詳實填寫,於公告實習名單後,依公告領取日至系辦領取實習相關表件。
3.【至系辦登記排班者】:請於112/2/14(二)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3:30~16:00至系辦登記,排班順序依照到系辦的先後安排。因名額有限,先到先選,登記額滿即截止。
排班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 https://reurl.cc/loDnlq )
可供登記之實習單位如下: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實習時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實習期間分兩區段供同學選擇:
A.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B.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C.非訟事件處理中心: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1人為限,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2)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4.請務必參閱法律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 https://is.gd/2WWLYL )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系秘聯繫,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