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重點學門計畫「元宇宙下所面臨的法律問題」成果
學門發展現況
法律作為一門學科,不僅僅是具備基礎學科之研究能量,其理論發展影響國家社會整體之價值趨向,法律學也是一門實踐科學,條文與制度之整體設置目的,不外乎規範社會行為與建構國家制度。世新大學法律學系設立宗旨在於配合現今前述之社會脈動,培養多元化領域且具備紮實法律基礎法律人才,著重以誠、正為法學教育的核心價值,以學術與實務結合為法學教育的方法,冀以實現公平正義為法律人的生涯人生目標,秉持著教育熱忱,網羅優秀的師資,設計完整符合現實需求的法學課程,積極培養具有獨立思辯能力、建立完整的法律知識,且有「紮實法律基礎」及「德智兼修」之法律人才。
本院既以培養「獨立思辨、追求新知且具深厚法學基礎的法律專業人才」為目標,因應法學教育改革之方向與需求,積極規劃及調整課程,以符合近年律師、司法官,以及其他各種國家文官、專業證照考試方向,鼓勵學生報考國家考試,並期培養出跨領域、跨國界、跨產業的法律專業人才。
學門未來發展重點與特色
法律是一門與時俱進,隨著社會脈動、時代變遷而不斷發展的學科。隨著科技的進步,元宇宙時代來臨及蓬勃發展,元宇宙結合虛實融合,人們與在現實環境相仿的元宇宙中,能夠進行學習、工作與各種社交活動。隨之而來的新的生活體驗及虛擬世界的運作模式,也影響現有的生活。
而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在元宇宙世界下,新的法律問題及犯罪也將會衝擊真實世界的法律制度,元宇宙世界可能成為犯罪溫床,包含身分確認、個人資料之保護、言論自由的限制、數位資產權利與保護、金融商品與監管、爭議處理機制」等都是未來急需面對的重大議題,故對於法律爭議的預防及相關權利的保護的探討實為重要。除了現實生活案件的爭點外,如何建構一套虛實整合、平衡科技發展以及消費者保護的法制,也是法律學門及法律人未來的重點及挑戰。
有鑑於此,除需持續鼓勵及訓練學生報考國家考試外,培育具元宇宙觀念、以元宇宙為主軸,結合本校辦學特色「數位傳播貫穿各學門、數據智能結合各專業」的法律專業人才,也是法學教育刻不容緩的議題。
計畫內容
1.辦理工作坊
序號 | 工作坊 | 授課教師 | 內容 |
---|---|---|---|
1 | 元宇宙發展之法律挑戰 | 戴豪君(本校智傳所專任教師) | 針對元宇宙發展現況及面臨法律挑戰來進行分享及討論。 |
2 | 元宇宙的痛點、終結與再生-法律風險治理問題 | 翁逸泓(本校智傳所專任教師) | 針對元宇宙的發展所面臨的困境及未來分析,而在法律風險治理上應如何應對。 |
3 | 元宇宙的人際互動新秩序—身分、人格權、勞動、婚姻 | 吳佳琳(資策會數位轉型研究院金融科技中心研究經理) | 針對元宇宙熱潮及發展趨勢,對現實生活、人際互動個別規範等議題進行分享,也針對身份如何連接元宇宙,延伸出的人格權等問題進行探討。最後,盤點現有問題,並對完善既有規範提出建議並開放討論。 |
2.辦理系列課程
序號 | 系列課程 | 授課教師 | 內容 |
---|---|---|---|
1 | 元宇宙與民法 | 賴建樺(理慈國際科技法律事務所律師) 陳禾原(天策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 課程針對民法總則、債編總論以及各論進行講述,課程中佐以元宇宙時代所面臨的民法相關問題及個案,並進行研討。 |
2 | 元宇宙與刑法 | 吳煥陽(進豐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 課程針對刑法之基本概念、犯罪的本質、行為理論之介紹與說明、因果關係、犯罪構成要件、刑罰之概念與種類等進行講述,課程中佐以元宇宙時代所面臨的刑法相關問題及個案,並進行研討。 |
3 | 元宇宙與行政法 | 黃惠鈺(理常法律事務所律師) | 課程針對主原則、法治國原則以及權利分立原則、行政程序暨行政爭訟等進行講述,課程中佐以元宇宙時代所面臨的行政法相關問題及個案,並進行研討。 |
【元宇宙與民法】課程大綱
授課講師:黃惠鈺律師
上課時間:週一 19:10~22:00
上課教室:舍我樓6樓R603教室
序號 | 授課日期 | 授課主題 |
1 | 112.03.20 | 基本原理原則 |
2 | 112.03.27 | 行政命令 |
3 | 112.04.17 | 行政處分 |
4 | 112.04.24 | 行政處分 |
5 | 112.05.01 | 行政罰 |
6 | 112.05.08 | 行政契約 |
7 | 112.05.19
(調整為週五) |
行政執行 |
8 | 112.05.22 | 行政組織及程序 |
9 | 112.05.29 | 行政救濟 |
10 | 112.06.12 | 行政救濟 |
11 | 112.06.19 | 國家責任 |
【元宇宙與民法】課程大綱
授課講師:賴建樺律師、陳禾原律師
上課時間:週二 19:10~22:00
上課教室:舍我樓6樓R603教室
序號 | 授課日期 | 授課主題 |
1 | 112.03.21 | 民法總則:權利主體、客體、法律行為 |
2 | 112.03.28 | 民法總則:法律行為、代理、時效 |
3 | 112.04.18 | 民法總則:總複習及題目檢討 |
4 | 112.04.25 | 債法總論:意定之債 |
5 | 112.05.02 | 債法總論:法定之債 |
6 | 112.05.09 | 債法總論:總複習及題目檢討 |
7 | 112.05.16 | 債法各論:買賣 |
8 | 112.05.23 | 債法各論:租賃、承攬 |
9 | 112.05.30 | 債法各論:總複習及題目檢討 |
10 | 112.06.13 | 民法物權:所有權、共有、抵押權 |
11 | 112.06.20 | 民法物權:總複習及題目檢討 |
【元宇宙與刑法】課程大綱
授課講師:吳煥陽律師
上課時間:週四 19:10~22:00
上課教室:舍我樓6樓R603教室
序號 | 授課日期 | 授課主題 |
1 | 112.03.23 | 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1)
(因果關係、客觀歸責) (故意、過失;作為、不作為) |
2 | 112.03.30 | 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2)
(錯誤、原因自由行為) |
3 | 112.04.06 | 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3)(全) 未遂犯:不能、中止 |
4 | 112.04.20 | 正共犯(1):間接正犯、共同正犯 |
5 | 112.04.27 | 正共犯(2):教唆、幫助 |
6 | 112.05.04 | 個人法益(生命、身體、自由法益) |
7 | 112.05.11 | 個人法益(財產法益1) |
8 | 112.05.18 | 個人法益(財產法益2) |
9 | 112.05.25 | 社會法益(1) |
10 | 112.06.01 | 社會法益(2) |
11 | 112.06.15 | 國家法益 |
執行成效
🌟量化成效
在實際執行狀況上,計畫均依照原訂規劃執行辦理3場工作坊參與學生人數共75人次;系列課程部份,較原訂規畫多增聘民法專長律師1名,以增加課程廣度及深度,共聘有4位執業律師開設系列課程,各門課程授課33小時,參與學生數計97人次。
課程回饋情形
序號 | 題目 | 同意程度 |
1 | 我認為本課程辦理方式安排得宜恰當 | 4.71 |
2 | 我認為本課程內容充實,對我有所幫助 | 4.86 |
3 | 我認為本課程可增進現有知識與瞭解相關內容 | 4.86 |
4 | 本課程符合我的需求 | 4.71 |
5 | 本課程的整體內容讓我感到滿意 | 4.86 |
6 | 我希望下次能再安排相關之課程/活動/演講 | 5.00 |
🌟質化成效
課程講師具豐富實務經驗,除傳統講授法外,佐以問題解析及討論互動,並將執業中所碰到案件佐以理論,及未來要如何因應元宇宙所帶來的改變,來教導學生所應須具備的知識。
運用視聽、實踐、問題解決、翻轉創新教學法,重視學生回饋意見改善教學之功能,透過教學使學生專業能力之能量均有增長,也與時代接軌。就認知面言,使學生理解、應用、分析、綜合、比較、推論、評估課程中之理論與概念,並藉由課程中各案例之分享討論,憑藉實際操作法律專業知識之互動學習及分析,建立起堅實的法律體系架構與基礎,以及法律的邏輯論證及法感,才更能瞭解在時代變遷下,法律制度之運作方式所面臨的挑戰及法律與社會的關係。就技能面言,使學生能獲得運用與實作課程之理論與概念之技巧,以實際解決、分析生活中的法律議題。
透過工作坊分享及互動,引發學生對元宇宙之法律相關議題之興趣,激發學生之學習動機及積極參與,增加觸類旁通,且持續關注相關跨領域之法律議題及知識之自主學習機會。除達到大學之教育目的,更能提供學生一個關心法律時脈的適當場域。
在問卷調查中也顯示,工作坊及系列課程確能引發學生對元宇宙之法律相關議題之興趣,增進法律基本知識與元宇宙議題之連結,對於增進元宇宙議題的知識瞭解確有幫助。
1.引發學生學習興趣
2.增進現有知識及瞭解相關內容
3.增進學生學習成效
4.提高學生就職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