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理律文教基金會獎助金推薦開放申請(院辦公室收件至112/10/13截止)
請有意申請本獎助金的同學,於112年9月15日起至112年10月13日(週五)間將申請文件(申請表、近二學年成績單、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繳交至院辦公室,以利後續甄選審查及行政作業。
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一一二年度頒發獎學金辦法 (PDF)
一、宗 旨:財團法人理律文教基金會(「本會」)為鼓勵大學系所學生研究法學,以提升法治發展,設置本獎學金。
二、獎助名額:本會提供予世新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乙名,法律學系學生二名(不含推廣部、在職班、學士後/進修部學生)。
三、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世新大學法律學院研究生二年級或法律學系四年級學生,前一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及操行均優者,清寒學生優先。
五、申請時間:一一二年九月十五日起至同年十月十五日,逕向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或學系辦公室申請。
六、申請文件:申請(Word、Pdf)、近二學年成績單、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
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內容包括兩部分:(一)習法心得概述;(二)特定領域專題報告,含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過程、研究結果與問題討論(6,000 字以上,主題自選,但不得使用為其他目的撰寫或改寫之報告)。
七、審 核:由世新大學法律學院依院內獎助學金甄選機制審查,於當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函告本會審定人選,並檢附申請資料。本會另聘審查委員確認各項申請條件符合獎勵規定。
八、頒 獎:本會確認人選後個別通知獲獎人並擇期安排頒獎,獲獎人必須親自到場。
九、交 流:為利學生練習與學術交流,本會將於頒獎日安排獲獎人就其專題研究為口頭報告,獲獎人必須親自出席;本會嗣後得將其報告錄影、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全文、摘要或部分內容登載於本會(或本會洽辦)之出版品或網頁,不另支付獲獎人報酬。
十、權 責:申請人應保證申請資料之真實與合法性、習法心得暨專題報告係為本申請所自行創作、並無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違反法令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申請人喪失獎勵資格,並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本會無涉;倘已受領獎學金,應即繳回,本會並保留求償及依法辦理之權。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本會解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