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學金申請(112/10/31截止)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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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旨: | |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培養優秀法律人才,並獎助家境清寒、課業優異之大學法律系在學學生,特設此獎助學金。 | |
二、獎助對象: | |
國內各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限學士班)。 | |
三、獎助名額及金額: | |
每學期六名,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 |
四、申請資格: | |
(一)國內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限學士班)。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三)鄉鎮市區公所清寒證明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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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時間及方式: | |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2年10月31日止。 (二)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址設: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之2),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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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請應備文件: | |
(一)申請書一份。 (二)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 (三)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六)鄉鎮市區公所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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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審核程序: | |
(一)初審由本基金會行政人員根據所檢附之文件是否齊件、條件是否符合篩選。 (二)複審由本基金會董事於董事會審定評選後決定得獎者。 (三)審查結果公布:由本基金會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公布名單於本基金會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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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 |
(一)頒發時間:民國112年11月底前公布得獎名單並擇日頒發。 (二)頒發方式:受獎人於收到本基金會通知後,至本基金會領取現金及獎狀或以郵寄支票、獎狀方式頒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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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 執行祕書 張則君小姐 電話:(02)2356-0809 傳真:(02)2391-5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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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下載: | |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發給辦法 申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