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永然法律基金會法律獎助學金申請(113/4/30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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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然法律基金會第12屆(112學年度第2學期) 
法律獎助學金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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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為培養優秀法律人才,並獎助家境清寒、課業優異之大學法律系在學學生,特設此獎助學金。 | |
| 一、獎助對象: | |
| 國內各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限學士班)。 | |
|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 |
| 正取六名,每名金額新台幣壹萬元整;
 鼓勵獎八名,每名金額新台幣伍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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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申請資格: | |
| (一)國內大學法律系之在學學生(限學士班)。 (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三)鄉鎮市區公所清寒證明或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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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請時間及方式: | |
| (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民國113年4月30日; (二)申請方式: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址設: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9號7樓),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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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請應備文件: | |
| (一)申請書一份。 (二)1000字以上自傳一份。 (三)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四)上一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一份。 (五)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六)鄉鎮市區公所清寒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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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審核程序: | |
| (一)初審由本基金會行政人員根據所檢附之文件是否齊件、條件是否符合篩選。 (二)複審由本基金會董事於董事會審定評選後決定得獎者。 (三)審查結果公布:由本基金會以書面通知得獎者,並公布名單於本會官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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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頒發時間及頒發方式: | |
| (一)頒發時間:民國113年5月底前公布錄取名單並擇日頒發。 (二)頒發方式:受獎人於收到本基金會通知後至本基金會領取現金及獎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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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申請獎學金活動網址:http://www.lawlee.org.tw/support01.asp 
 (可經由網站下載申請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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