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3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

司法院「113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善盡社會責任,培育優良司法人才,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寒(暑)假期間赴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如您因交通等因素,未便赴本院工讀,而有意應徵本院所屬之一、二審法院工讀生,可留意本院暨所屬法院網頁刊登之徵才訊息。

  • 應徵資格:
  • 以僱用期滿仍具在學資格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輔系為法律系者請勿報名);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得優先考量僱用。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家庭清寒者,指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2.遭遇變故,係指「家庭突遭遇變故或其他事故致生活困難者」,例如,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失業(檢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萬784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二)勞工退休公提儲金,由本院經費提撥;另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交通、住宿自理

三、招募名額:23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工作內容:

  • 法學或法規資料之蒐集、彙整等。
  • 文書或檔案資料之建檔、彙編等。
  • 司法活動或會議之協助等。
  • 其他本院交辦之事務性或輔助性工作。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26日(星期五)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戳章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司法院所屬院區(含司法院檔案大樓)

司法院: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司法院檔案大樓:新北市新店區大新街1號

七、工讀期間:113年7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8月31日(星期六),計2個月。

八、報名表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之「徵人啟事」下載。

九、報名方式:

(一) 限通訊報名,不受理親自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應徵資格證明文件(未滿18歲者需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為監護人,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寄「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收」,收件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信封註明「應徵司法院寒假工讀生」。

(二) 工讀期間如有預定請假之日期及事由,請於報名表「簡要自傳」欄載明。

 (三) 如欲詢問本院報名相關事宜,請電洽(02)2361-8577轉分機290

十、審查與進用:

  • 報名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並上網公告面試名單;不合格者,恕不通知補件,亦不退件。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院網站。
  • 經錄取並通知報到者,未於本院指定之時間完成報到手續者(包含無法提供郵局帳戶存摺供轉帳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本院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本案如因113年度法定預算刪減致執行有困難時,得俟法定程序完成後支付,或變更或終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