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法律大會考相關事宜
113年度法律大會考考試地點移至管院M棟!
考試日期:113年9月5日(四)
考試地點:
一升二教室M407,M408,M409,M410,M411。
二升三教室M407,M408,M409,M410。
請同學務必攜帶學生證或有照片之證件,及應考用黑色2B鉛筆,依公告教室應考。
依本校考試規則:「第三條 每堂考試,均須按時到場,凡遲到逾二十分鐘或無故在試場外逗留者,以曠考論;曠考者,不得補考,進場三十分鐘後,始可出場。」
依本系法律大會考施行辦法:「第三條 第一次及第二次之會考均為必考,會考通過後始符合畢業資格。各科成績皆達六十分者為通過。會考未通過者,須於三年級升四年級之暑假參加補考。如補考仍未通過者,須修四年級所開設之群組選修課程十六學分,成績及格者始符合畢業資格。」
再次提醒:大會考為測驗題考試題型,請務必參閱近十年高考、司法官及律師(第一試)國考試題。
祝大家考試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