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徵才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徵才
約聘職務代理人
正取1名,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
一、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大學法律系(所)及法政相關系(所)畢業,專研公法領域及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諳電腦文書處理(中文輸入每分鐘20字以上)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 (三)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工作項目 公務人員權益救濟之保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三、工作時間: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3年12月中下旬(113年高考三級增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 四、工作地點: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五、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請檢具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大學以上學歷及相關資歷等資料影本,於113年9月18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註明:應徵保障單位約聘職代)逕寄本會人事室。並請至本會全球資訊網www.csptc.gov.tw之最新消息區,下載應徵人員簡歷表填寫後,於收文截止次日內,以Email傳送電子檔至本會(human@csptc.gov.tw)。聯絡電話:(02)82367172蕭先生。 六、月支報酬 :大學畢業者,支280薪點(新臺幣37800元)、研究所畢業具碩士學位者,支328薪點(新臺幣44280元) 七、甄選及評比方式: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面試評分,依受評人所具專業知識、發展潛能、表達能力、思考邏輯、職務歷練、服務觀念、領導能力、儀態、特殊專長等綜合考量評定。 |
113年9月12日至9月18日(公告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