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徵實習生
一、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係法務部於88年1月29日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112年2月8日經總統公布,更名為「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
法」)成立,主要提供因他人犯罪行為致被害人死亡者之
遺屬,以及受重傷者本人及其家屬保護服務,保障其權
益,提供保護服務之專任工作人員,以社會工作、法律、
心理及犯罪防治科系背景為主。
二、本(114)年度期中實習受理申請期間自114年6月1日至6月
30日,得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向實習單位提出申請。
三、隨函檢附114年度暑期實習公告、實習地點及實習名額表,
申請實習檢附文件得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
avs.org.tw/)「學術專區-申請實習」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