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實習
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
一、【法律專業實習】課程說明:
1.「專業法律實習」為三下系必2學分課程。
2.請同學於112-2期末前完成40小時實習、繳交實習心得、職涯學習護照(聽8場演講、講座或研討會:2場校外、6場校內)及實習問卷。
3.暑期法律專業實習對象為大二(升大三)以上學士班尚未完成實習同學,學期中及寒假法律實習對象為大三以上學士班尚未完成實習同學。
二、【40小時實習】說明
1.112學年度法律實習時間表:
2.【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按【表1法律實習時間表】時間前上網填寫登記表(https://forms.gle/rSXp7ACGspBPv7eG6),請務必詳實填寫,於公告實習名單後,依系辦通知至系辦領取實習相關表件。實習文件參考
3.【至系辦登記排班者】:按【表1法律實習時間表】至系辦登記。因名額有限,先到先選,排班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 https://reurl.cc/8qOO5b ),始能登記,登記額滿即截止。登記後請上網填寫投保資料(https://forms.gle/eSUXJQuHpxCsFYm76)
(1)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
實習日期:112/7/24-112/8/4
實習人數:15人
行政執行署所需之其他文件:
附件1及附件2系辦製作,附件3為學生親筆書寫
附件1:成績考評表(法律學系)附件2出勤記錄表(法律學系)附件3:保密切結書(法律學系)
他校過去課程參考(https://reurl.cc/Y8nNVl)
(2)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實習時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112年暑假排班梯次:(每天6小時,每梯次實習7天)
1. 6/19-6/29 (6/22, 6/23 端午節放假)
2. 6/30-7/10
3. 7/11-7/19
4. 7/20-7/28
5. 7/31-8/8
6. 8/9-8/17
7. 8/18-8/28
8. 8/29-9/6
A.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B.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C.非訟事件處理中心: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1人為限,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3)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實習時間請與主管討論,建議2人相約同行,每實習期間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4)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實習時間請與主管討論,每實習期間總人數上限2人。
4.請務必參閱法律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https://reurl.cc/V8Qapn)
如有任何疑問,請與吳怡萱秘書聯繫(ipr@mail.shu.edu.tw;02-22368225#8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