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學位授予辦法修訂10909 2020-09-18 本次修訂重點: 1.碩士學位考試寫作可選擇碩士論文或專業實務報告。 2.修正第六條第四點:研究生應於學位考試期日七日前,將學位考試口試本、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送交該研究生學位考試之考試委員。 法律學系碩士學位授予辦法修正 智慧財產傳播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學位授予辦法修正 Category: 課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