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寒假法律專業實習申請

【公告】109寒假法律專業實習申請
申請前請詳閱109學年度法律學系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109寒假法律專業實習期間:110/1/18(一)~110/2/19(五)

一、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

請於109/12/24(四)前上網填寫登記表,並於109/12/30(三)至系辦領取成績紀錄表、簽到紀錄表、報到確認書。

二、由系辦安排者: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上午時段9:00~12:00;下午時段14:00~17:00)
(1)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2)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3)非訟事件處理中心:109寒假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排班時同一時段僅得1人。

2.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109寒假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109寒假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上述單位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開放同學實習,將另行公告。

系辦排班時間:109/12/24(四) (9:00~12:00;13:30~16:00)

至系辦排班時,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及排班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