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簡章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0年度暑假期間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暑假期間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
一、應徵資格:
(一)以工讀期滿仍具在學身分之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為限;並以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為優先。
熟WORD、EXCEL、PPT、繪圖軟體尤佳。
(二)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應檢附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相關證明文件,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中低收入證明;鄰、里長個人或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工讀期間:自110年7月1日(星期四)至110年8月31日(星期二),2個月。(上班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三、招募名額:正取3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4,000元。
(一)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扣薪基準:每日800元,每日8小時,每小時100元。
(二)工讀生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負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交通、住宿自理。
(三)健保部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20條規定「‧‧其從事短期性工作未逾三個月者,得以原投保資格繼續投保‧」本院將不予辦理。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止(以郵戳、快捷或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報名、欠缺報名表或應徵資格證明文件者均不受理。
六、工讀地點: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七、工作內容:
主要例示如下-
(一)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傳遞等;協辦司法活動、研討會或會議等。
(二)整卷、附回證、編頁、影印、掃描;行政卷宗編頁、歸檔等。
(三)活動海報繪製、新聞稿製作等。
(四)從事科室主管指派之事務性及輔助性工作。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報 名 表請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網站(http://tch.judicial.gov.tw/)」→「徵人啟事」中下載。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證明文件」郵寄至「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文書科」,信封註明「應徵暑期工讀生」,郵遞地址:40246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後,合格並錄取者通知進用;未滿20歲之錄取者,應提出法定代理人意書(如為指定監護人,請提出戶籍謄本供審核);逾期未報到或應提出同意書而未提出者喪失進用資格。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補件,亦不退件。
十、本院聯絡方式:04-22600600#7235葉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