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招募110年度大專院校法律系、所暑期工讀生報名簡章
為提供法律系、所學生接觸司法實務的多元化管道,以培育優良司法人才、善盡社會責任,特招募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在學學生於暑假期間至本院工讀,歡迎符合資格者報名應徵(請至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網站(http://tcb.judicial.gov.tw/)之「徵人公告」下載)。
一、應徵資格:大專院校法律系、所學生於本案工讀期間仍具在學學生資格者。家庭清寒或遭遇變故之學生優先考量進用,例示如下:
1.生活扶助戶(檢附「政府機關」開立之低收入證明;村、里、鄰長個人或其辦公室均非「政府機關」)。
2.父母或監護人一方受重傷,或罹患重病(檢附醫療機構開立之證明)。
二、薪資待遇:月薪制,每月新臺幣24,000元。曠職或事、病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
扣薪基準:每8小時,每小時新臺幣100元。工讀生之健保補充保費、勞保自付額及勞工退休自提儲金,
由本院自薪資內扣繳;膳食、住宿、交通自理。
三、招募名額:2名,並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人。
四、工作內容:主要例示如下:
國內外司法、法學相關圖書之分類、整理等。
卷證文書之登錄、收發、傳遞、整理等。
重要司法文物、檔案之清理、登錄、數位化等。
五、工讀地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
六、工讀期間:自民國110年7月1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2個月。
七、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4月26日(星期一)止(以郵戳或快捷、快遞寄送之發件日為憑),逾期不受理。
八、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將填妥之報名表及相關應徵資料證明文件等資料,寄至「臺中高等行政法文書科收」,郵遞地址:402201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信封請註明「應徵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10年暑期工讀生」。
九、審查與進用:報名文件經審查合格後,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公告於本院網站,不另通知;恕不退件,亦不通知補正。
進用名單將公告於本院網站(http://tcb.judicial.gov.tw/),不另通知。
十、如有相關詢問請洽(04)2260-0800分機8315杜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