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級 111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相關事宜(滾動式修正)
※因新冠肺炎疫情,實習課程可能隨政府命令及實習單位調整而變動,請密切注意,並請見諒※
申請實習前請詳閱111學年度法律學系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若有異動,以公告為主)
各位同學好:
有關111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事宜,相關資訊如下,敬請過目。
一、關於111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敬請參考院網:
*於111-2法律專業實習課程所需完成課程作業可參考:(https://reurl.cc/1ZvQpG)
二、以下謹供實習登記小提醒:
QA自行尋找實習單位:有意願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實習期間需為:111/10/3(一)~111/12/30(五)間,務於111/9/12(一)下午4點前上網填寫自行尋找實習單位登記表(https://reurl.cc/2ZW8GE)
請務必詳實填寫,並於公告實習名單後,於公告領取日至系辦領取實習相關表單。
於實習結束,請將實習表單繳回系辦公室,包含:實習契約書1份(供系辧存照)、報到確認書、簽到紀錄表、成績紀錄表。
*謹供111實習表單範本,若有所需可先陳送實習單位承辦人員過目是否應允協助簽核,並可提早準備確認書內所需證件照:(https://reurl.cc/OAGXdv)
QA欲至系辦登記排班:欲至系辦登記排班者,實習期間需為:111/10/3(一)~111/12/30(五)間,務請於111/9/12(一)上午9:00~中午12:00;下午13:30~16:00截止(或登記額滿即止)至系辦洽詢,排班順序依照到系辦的先後安排。因名額有限,先到先選,登記額滿即截止。
*排班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務須黏妥証件照),下載網址:(https://reurl.cc/loDnlq)
QA無法登入登記表處理方式:
若同學遇到無法登入表格時,
1.請另開無痕式視窗,將網址貼上
2.當網頁出現【您必須擁有權限】,請按【瞭解詳情】
3.再進入下一頁畫面右上角【登入】,以學校信箱(學號@mail.shu.edu.tw)登入作答即可。
三、系辦登記單位_實習人數概要: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實習時段(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1) 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2) 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3)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每日每時段實習人數以1人為限,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2. 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3.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實習時間可與主管討論,實習總人數上限2人。
因疫情延燒,實習單位亦可能隨時暫停辦理實習,敬請同學見諒並密切注意學校信箱及回報系辦。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