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財團法人李模務實法學基金會第三十一屆獎助大學優秀法律學生開放申請(院辦公室收件至111/10/12截止)
請有意申請本獎助金的同學,於111年10月12日(週三)前將申請文件(申請書、推薦函、大學各年級成績單、法學著述或心得報告)繳交至院辦公室,以利後續甄選審查及行政作業。
財 團 法 人 李 模 務 實 法 學 基 金 會
第三十一屆獎助大學優秀法律學生辦法
一、主旨:
本基金會為長期培育優秀法律人才,獎、助法學研究,特設本獎、助學金。
二、申請人資格:
法律學院(系)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不含研究生)。
三、申請程序:
(一)由各大學法律學院(系)推薦學生參加遴選,每校限推薦至多二名。推薦時請檢送各受推薦人之下列文件正本乙份及影本三份(共四份),彙送本會:
1.申請書(含自傳);
2.就讀學校法律學院(系)院長(系主任)及任教教授推薦函各一份;
3.大學各年級成績單;
4.本人單獨已發表或未發表之法學著述或心得報告(自選一件為限)。
(二)上述第「1」「2」項之申請表格可向各校法律學院(系)辦公室領取,或由本會網站下載列印(本會網址:http://www.limo.com.tw)。
四、審查及遴選程序:
第一階段:針對各校彙送之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查。
第二階段:通知書面審查通過者參加面試及中、英文筆試。
本會並將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審查及遴選程序。
五、名額及獎額
(一)獎學金:
特優獎 二名,每名新台幣五萬元。
優等獎 十名,每名新台幣三萬元。
上列名額為暫定,如有必要當視評審結果調整之。
(二)助學金:
參與面試未獲獎學金學生,由本會擇優酌致助學金每名新台幣壹萬元。名額由本會視評審結果酌定之。
六、本獎學金不排除兼領其他獎助獎金之受獎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