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徵約用人員

 
主旨:檢送本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用人員進用公告表1份,敬請貴單位協助於網頁及相關管道公告周知。
說明:
一、本會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下設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機關與廠商間之政府採購爭議案件,包括申訴案(類似訴願案件),及履約爭議調解案件,因業務需要,亟須具熱忱、肯學習之法律約用人員3名,參與處理機關與廠商紛爭解決之行列。如擔任本會約用人員,除可從中學習政府採購法令及各採購專業等相關知識外,並得自工作中訓練養成爭點整理及書類撰寫能力,爰須具備民法、刑法及行政法之基本概念,與電腦文書處理基礎能力。
二、詳細資格條件、工作項目及薪資待遇,如附件所示本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約用人員進用公告表。

相關資訊及表件請參考:

https://www.pcc.gov.tw/content/index?ltype=N&eid=14109&nn=E7BDAFCB081133B5&sms=53E09032BF601A56&la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