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1學期中法律專業實習申請
申請前請詳閱109學年度法律學系專業實習課程注意事項
暑期法律專業實習期間:109/10/5(一)~109/12/31(四)
一、 自行尋找實習單位者:
請於109/9/21(一)前上網填寫登記表,並於109/9/29(二)至系辦領取成績紀錄表、簽到紀錄表、報到確認書。
二、 由系辦安排者:
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3人為限。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每日每時段總實習人數以6人為限。
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非訟事件處理中心:1091學期中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排班時同一時段僅得1人。
4.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1091學期中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5.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台灣法曹協會:1091學期中總實習人數以2人為限。
上述單位若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致無法開放同學實習,將另行公告。
系辦排班時間:109/9/21(一) (9:00~12:00;13:30~16:00)
至系辦排班時,請攜帶填妥之履歷表、報到確認書(須黏妥大頭照)及排班統計表。